附件5:
关于“服务提供者”定义及相关规定 l香港服务提供者资格的审核第六条(三) n 本附件第六条第(一)款第1项和第2项、第(二)款规定的法定声明、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,以及工业贸易署认为需要由律师作出核实证明的文件数据,应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。
附件5:
关于“服务提供者”定义及相关规定 l衔接内地审核程序第七条 n 香港服务提供者向内地审核机关申请取得《安排》中的待遇,按以下程序进行: · (一) 香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内地提供附件4中的服务时,向内地审核机关提交本附件第六条规定的文件数据、法定声明和证明书。…
中国委托公证人就CEPA附件5提供的服务
其它相关的参考数据国家工商行政总局【关于贯彻落实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和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促进内地与港、澳经济共同发展的若干意见】 l 广东省工商局的《香港、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商户登记指南》
现时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为CEPA附件5草拟的公证文书适用格式共16款:
中国委托公证人可按《香港服务提供者》的需要及个别情况,提供多个不同层次的CEPA附件5类委托公证服务让申请者选择。